槟岛市厅修改流动小贩指南 纳入摩托车及私家车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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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岛市政厅修改原有的流动小贩(餐车、售卖货品、提供服务)执照指南,除了餐车以外,使用摩托车及私人汽车进行买卖的业者,皆需申请执照,有关最新指南从即日起生效。

槟岛市政厅执照及公共卫生常务委员会交替主席陈淑湘表示,槟岛市政厅时刻关注小型流动商贩的情况,且目前可看到有不少的业者使用摩托车及私人汽车来摆卖商品。

她提及,这项修正同时也要认可多年来,使用摩托车买卖传统面包及零食的小商贩,这也是州内大家所熟悉的“活古迹”之一。

惟,她表示,使用摩托车进行买卖的业者,在停留一个地点进行买卖,不可超过30分钟。而私人汽车或餐车,则没有限制。

她是在槟岛市政厅今日进行的例常会议中,寻求通过上述指南修正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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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湘表示,槟岛市政厅时刻关注小型流动商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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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选项征收执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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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费用方面,将依据两个选项来征收,摩托车的执照费为每月15令吉,或每日/嘉年华费用为15令吉;垃圾处理费则是每月30令吉,或每日50仙。

她表示,私人汽车方面的执照费为每月100令吉,或每日/嘉年华费用为 100令吉,垃圾处理费则是每月37令吉50仙,或每日1令吉25仙。

她指出,餐车方面的每月执照费为450令吉(最多3个地点),每日则是50令吉。

至于餐车垃圾处理费方面,若是贩卖食物饮料,每个月征收225令吉;每日则是 7令吉50仙;若是售卖货品及提供服务,则每个月的垃圾处理费为75令吉,或每日2令吉5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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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罗孙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