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上使用州徽   需获槟州秘书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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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州政府批准使用州徽属犯法!

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周四上午在立法议会上回答亚依淡区州议员黄顺祥的提问时说,若要在活动上使用州徽必须先向槟州秘书处提出申请。

他说,槟州立法议会在1961年通过宪报,任何单位一旦被发现非法使用州徽可被对付。

针对近期州内频频出现州徽遭滥用的情况,曹观友指州政府依然宽容对待,发出劝告。

但他说,任何单位或私人机构若在承办活动时有意使用州徽是可以被考量的,而申请过程也不难,甚至没有任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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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杨茵茵
摄影:Darwina Mohd. Da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