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槟政府无意修宪为州议会设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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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首长曹观友表示,州政府目前无意修改州宪法,把槟州议会任期更改成无法随意解散的“固定期限”议会。

首长续说,根据槟州宪法第19条文阐释,解散州议会的权力在于槟州元首,州政府目前无意对“固定期限州议会”(Fix Term)提出修宪。

他是于周四早,在州议会回答植物园区州议员李文兴提问时,这么指出。

在附加提问环节上,首长也解释说,在宪法中阐明,每一届槟州议会任期介于州选举后,由执政党成立州议会到解散为止为一届,而非以五年年限定义。

“就像槟州限定首长任期为两届,是以槟州议会成立到解散两次为限,而非以10年为限期。”

另外,针对玛章武莫州议员李凯伦提问,一旦其他州属提前解散州议会,槟州政府是否考虑跟随时,首长回答说,目前仍言之过早,不适宜对此做出任何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