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岛市政厅将从5月起展开执法行动,取缔违例停放在人行道及禁区的交通工具!
槟岛市政厅执法与公共教育小组交替主席陈金辉指出,基于市区内经常有民众将各类交通工具停放在人行道及禁区,造成许多人士的不便,因此当局决定针对此事采取行动。
“人行道及禁区不该停放交通工具,当局将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法令第46条文来对付违例者。”
陈金辉是于4月20日在罗眼路巡视时向媒体发表谈话。
他表示,在该条文之下,当局可向违例者发出传票,或将他们控上法庭;传票罚款为30令吉,一旦控上法庭则可被罚款高达500令吉。
他续称,当局也将在执法期间向民众宣导正确的停车方式,并在一个月后探讨成效,一旦有关情况不被改善,当局将探讨加重罚款的可能性。
他以罗眼路为例子,希望民众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而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及禁区,以妨碍到行人及造成交通诸塞。
他补充,基于罗眼路两旁拥有多栋公寓、1家医院及学校,一旦停满了车子则将造成道路拥挤,同时将妨碍到救伤车的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