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监督州内各项发展计划,以及加强执法对付违例发展商,槟州政府已于7月2日完成修改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法令)下的第70A、第71、第121条例的宪报,提高罚款数额达最高25万令吉,并从9月1日起严厉执法。
槟州工程、基础设施及治水工程委员会主席再里尔是于周四召开记者会,作出上述宣布。
他表示,原有的法令条文下的罚款数额,最高只达250令吉,违规的发展商根本不把这数额看在眼里。因此,唯有透过修改条例,加重刑罚数额,最高可达25万令吉,以确保发展商依据“侵蚀及沉积控制指南”(ESCP)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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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8%违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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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根据槟州淤泥监督小组(Ops Lumpur)去年所进行的77次突击检查中,其中60个工地违例,即高达78%违例率。
他说,该小组在2017年共进行6次突击检查,其中4次受检查的工地违例。至于2018年,则增加了突击检查次数至18次,且全数工地违例。
他表示,尽管这3年来的突击检查次数增加逾12倍,但是不遵守指南的发展商数量却没有减少。
他也提及,今年截至目前为止,共展开30项的突击检查,仅有一工地遵从指南。
他指出,刑罚过轻是导致发展商不遵守指南的因素。
他补充,原有的法令下,槟岛市政厅主要是指示修复或停工,并没发出罚单;而威省市政厅则只能发出最高250令吉罚款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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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达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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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 修改后的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法令)下的121条例,即没有遵守地方政府发出的要求通知,违例者可罚款不少过1500令吉,不超过5000令吉。
“至于第70A条例,即没有地方政府批准下进行土木工程,或没有根据所批准的蓝图进行工程,违例者可罚款不少过7500令吉,或不超过2万5000令吉。”
他表示,刑罚最重的则是上述法令的第71条例,即无法监督工地以致土崩、挡土墙坍塌,违例者可罚款不少过7万5000令吉,或不超过2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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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发展商遵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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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大幅度提高罚款数额,并不是旨在开罚单予违例发展商,而是起着阻遏作用,确保发展商都遵守指南。
他说,不管3项条例的轻重,发展商都必须持有负责任的态度,来进行任何的发展计划。
他表示,在经过与各相关单位的多次探讨、包括仿效雪州政府的严厉执法,以及较后遇上行管令而展延,上述的修改条例最终完成了宪报。
当天出席者包括:槟州淤泥监督小组副主席彭文宝、槟州水利灌溉局局长苏克里、副局长费扎、槟岛市政厅代表拉兹、威省市政厅苏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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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翁懿娴
摄影:Adleena Rahayu Ahmad Rad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