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下放权力,槟岛市政厅11月份开始,有权关闭不符当局卫生标准的食肆。
槟岛市议员王宇航指出,在卫生部下放权力前,当局只能对违规的食肆做出罚款,如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则必须和卫生部官员联合行动,方才能关闭违规食肆。
“在当局同意下放权力后,意味着市政厅的执法队员,也能行使执法权,关闭卫生指标分数不超过51分的食肆最少3天至14天。”
他透露,打分标准和目前卫生部指标雷同,当局将会根据厨房清洁、食肆内是否出现鼠类、蟑螂、苍蝇,和食物存放方式等做出分数评估。
他是在槟岛市政厅例常会议后,被询及上述课题时这么指出。
他续说,如果被关闭的食肆,在期限内还是没有改善,当局也有权力延长关闭期限。甚至吊销有关食肆的执照。
另一方面,如果被勒令关闭的食肆违反禁令继续营业,当局也有权力查封有关食肆,并依据1991年槟岛市政厅食肆条例,将业者控上法庭,如果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