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岛市政厅从未批准或允许四轮脚车!
槟岛市政厅也将在近期内与 陆路交通局及警方联合展开执法行动。
槟岛市政厅秘书尤端祥在4月19日在光大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 市政厅在四轮脚车课题上的立场及决定清晰,市政厅不允许四轮脚 车在管辖范围内运作。
根据槟岛市政厅新闻稿,为了顾及骑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市政厅未曾批准或允许四轮脚车操作。除此之外,四轮脚车也将影 响槟城的交通情况,特别是在乔治市地区。
此外,市政厅也接获许多有关四轮脚车威胁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 全,如反方向进入单行道及在交通灯转红时没有停止,而部分业者 将四轮脚车放在路旁(bahu jalan)、人行道及五脚基等,造成行 人的障碍,导致行人被迫在路上行走,危害他们的安全。
新闻稿也提及,市政厅被陆路交通局告知,脚车的特征包括电动脚 车,它必须有踩踏板、只有2至3轮,以及没有燃料。除了以上这些 特徵,它都不被视为脚车。
陆路交通局已将四轮脚车列为没有获得 车辆形式认证(Vehicle Type Approval)的交通工具。 市政厅援引1974年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46(1)条文来对停放在五 脚基的四轮脚车采取行动,而至于在道路上运作的四轮脚车,则可 在槟岛市政厅、陆路交通局及警方展开的联合行动中,根据1987年 陆路交通法令第79条文被采取行动。
市政厅也通知四轮脚车业者,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2)条 文下,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禁止任何超过2个轮子的脚车在管辖 范围的道路上进行任何活动。
尤端祥也说,市政厅将在近期内与陆路交通局及警方展开联合执法 行动。他也劝告四轮脚车使用者,若他们在公路上使用有关交通工 具,他们将被警方或陆路交通局取缔的风险。
他指出,市政厅对相关业者采取的行动包括非法营业罚款及充公脚 车。
他指出,市面上有四轮脚车总数量不详,而市厅去年至今已充公18 架四轮脚车,但有关业者可缴付罚款以索回每架脚车,目前仍有5 架四轮脚车仍未被索回。
尤端祥指出,市政厅经常接受针对差点撞上四轮脚车的投诉,并有 人询问为何市政厅没有采取行动。
他指出,有时候四轮脚车的使用者会将孩童安置在前方的座位,若 发生交通意外,则是当局不愿看到的事件。
他也提及,当局会三管齐下阻止悲剧的发生。
同时出席记者会的尚有槟岛市政厅财务管理常务委员会交替主席黄 顺祥及槟岛议员王宇航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