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首席部长曹观友说,国家矿物委员会会议和国家土地理事会(MTN)已召开和讨论,并在中央层面同意制定稀土开采指南。
“有关稀土元素(REE)的开采和提取指南,已在中央层面达成协议,然而相关部门尚未将指南传达予各州。”
他是今早在槟州议会槟州2024年财政预算案总结时,如此表示。
他说,马来西亚自然资源、环境和气候变化部已经批准了在霹雳州进行试点项目,具体位于宜力县(Gerik)内的肯纳宁(Kenering)。
“该项目的实施,经历了多个项目前期实施过程,包括进行环境影响评估(EIA)。”
他说,通过中央和州政府之间的合作,已建立了指导方针和各种咨询条件。同时,国家矿产委员会和国家土地委员会(NLC)已展开会议,就提取稀土元素指南达成一致。
“然而,该部门尚未将该指南传达给各州,因为一些必要条件仍在进一步完善。”
他补充,开采活动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必须获得遵循,以确保符合法规和安全,同时维持采矿业的可持续性,确保人民的安全和福祉,以及保护环境。”
首长强调,大马矿物及地理科学局(JMG)在直落巴巷、浮罗山背和高渊的各个地点进行的样本研究发现,槟城拥有估计价值1000亿令吉的稀土元素(REE)。
“州秘书正在与该局进行磋商,以获得咨询服务。”
目前,槟城已经制定了2001年《矿物法》(槟城),该法于2006年1月1日生效,包括制定槟城矿产相关费用、租赁、和特许权,以及征收的方法等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