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行政议员促请把廉价及中廉价房屋转租给外劳的屋主,必须在1个月限期内让转租的租户搬走,否则将遭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起诉,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至少1年或最高10年。
佳日星说,廉价与中廉价屋的屋主,当初在提出申请时已清楚知道,那就是在申请表格上清楚列明,获得单位必须要是亲自居住,不可转租,否则将被视为欺骗行为。
“违例转租者必须在限期一个月之内,收回该单位并让租户搬走。不少廉价及中廉价申请者,把单位转租给外劳导致很多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将采取行动。”
同时,他将会在州行政议会上提议让州政府效仿新加坡兴建外劳宿舍,同时避免州内的廉价及中廉价房屋成为外劳居住的场所,也能减少社会问题。
另外,佳日星于4月9日召开记者会时表示,州政府在2013年12月份推出新房屋表格PN1时,发出1万张表格给民众,但截至今年3月31日,只收回不到30%的申请表格,或约2723张而已。
他说,槟州共有10项可负担房屋计划,槟岛有齐来亚路、直落公巴、日落洞及八条路网寮共 4项计划,威省则有峇都交湾、甘榜爪哇、麦曼珍、安邦惹惹、大山脚及柔府等6项计划。
他指出,峇都交湾桂花城首阶段520单位已经开始动工,发展商也向州政府要求购屋者名单,不仅如此,私人界开始兴建可负担房屋时,同样也会要求购屋者名单,希望民众能够尽快提呈,让当局可以处理申请表格。 除此,协助槟州发展机构及房屋部,直接在建筑工地上让有意购屋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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