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沙巴丹南(Tenom)的一位女孩最终提起勇气告知老师其遭遇之前,她已经被兄长强奸了足足三年。
在2017年,被举报的性侵案件总共有1582起,其中槟城占了69起。从该统计数据显示,其中1163案件的受害者是年龄18岁以下的孩童。
在《马来西亚刑事法典》中,强奸或性侵犯的定义是在违反妇女意愿或未经其同意下,而与妇女进行性行为。另外,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与16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行为都一律视为强奸案。
尽管《刑事法典》明确界定了强奸的定义,然而社会民众还是普遍认为性侵犯发生的原因是强奸犯无法控制的性欲望。事实上,据联合国妇女署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不平等的权力动态,性别陈规定型观念,重男轻女价值观和历史不平等现象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令人遗憾的是,大多数性侵犯的受害者并没有寻求帮助。这是因为在寻求司法救助的时候,受害者往往面对多种形式和不同程度的重新受害。案件的判决也往往受到根深蒂固的父权制文化规范的高度影响,使受害者心灰意冷。一些警察处理性侵犯案件的冷漠态度更使情况进一步恶化。不仅如此,强奸受害者及其家人遭受污名化的恐惧,是举报犯罪的主要挫折之一。
性侵犯受害者最大的挫折往往是身边亲朋戚友的怀疑,不获得相信和支持是受害者延迟报告的主要原因之一。不相信受害者不仅会使他们沮丧,更使他们无能为力寻求正义。研究发现,遭受性侵犯的女性受害者患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可能性是男性受害者的两倍。 PTSD症状包括抑郁、焦虑和惊恐发作。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如何才能改善这种状况?第一步是倾听并相信受害者。倾听他们的困境,并保证他们问题不出在自己身上。然后,向他们提供有关如何寻求帮助和伸张正义的信息。但要记住,绝不应施加压力于受害者去做出这些选择。给与受害者是否要采取行动的决定权将间接地让受害者重新掌握遭受袭击后被剥夺的生命控制权。
身为大众,我们应该从对民众进行性教育出发以保护和预防性暴力。现在是时候教育我们的社会,包括男人和男孩,如何尊重一个人的身体自主权。现在是时候教育他们不要强奸。
尽管有法律和相关管道来帮助性侵犯的受害者,但如果社会没有全民意愿,情况就不会改善。现在不是谁来责怪谁的时候,而是时候通过改变大众对待强奸文化的态度来终止该行为。不再漠视受害者,不再回避性教育,让我们社会本身需对强奸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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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Nur Hasanah Ahmad Akhir
(槟州妇女发展机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