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佳日星指出,槟州政府时刻敦促联邦政府进行审查、修改及制定法律条例,以解决廉价及中廉价组屋转租予第三方的问题。
他表示,目前在房屋发展法令下,没有任何的条规阐明,或任何规定要求廉价及中廉价组屋单位的业主必须自住。
他说,要重新审查及修改现有法律条文,是为了确保获得津贴的房屋单位,是让真正需要的群体所拥有。
他指出,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下,执法单位并不能对转租予第三方或外籍劳工的业主,采取执法行动。
他是于周二上午在州议会口头问答环节时,面对彭加兰哥打区州议员魏子森的提问时,如是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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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B40群体获得房屋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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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当局是依据槟州可负担房屋配额政策及种族配额政策,将可负担房屋A类型及B类型(廉价及中廉价)单位分配给申请者。
他说,这两项政策主要是保障州内的B40群体,以确保这群体拥有自己的房屋。
他指出,为了避免申请者在购得有关房屋单位而转租的情况下,州政府已要求申请者在PN1申请表格中签署,以承诺申请者必须居住在该单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