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阐明首长只能当2届 曹观友冀民众勿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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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首长曹观友重申,槟州宪法第7条文第2 (a) 节阐明,任何时候曾担任过两届槟州首席部长者,不得再出任首长。

他指出,条文中的“任何时候”(bila-bila masa)意指此宪法具追溯性,即修宪前的任期也受到约束。

有关宪法修正案自2019年2月1日起生效,为立法议会议员被委任为首席部长附带额外条件,即如果立法议会议员任何时候担任过两届首席部长,则该议员不能再委首长。

曹观友是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回应日前媒体的问题,即曾经担任槟州首席部长者,是否可以再次出任首席部长?

他希望今天他解释后,民众可进一步了解情况,不会受到误导或受谣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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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长发表的声明全文如下:

媒体在 2023 年 5 月 3 日星期三问了我一个问题,我承诺稍后给予回答。

有关问题:-
曾经担任槟州首席部长者,是否可以再次出任首席部长?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
槟州宪法第7条文第2(a)节阐明

“(a) 槟州元首将首先任命一名立法议会议员受委为首席部长主持行政会议-

(i) 根据他的判断,谁可获得议会多数议员的信任; 以及

(ii) 不曾担任过两届首席部长者;

有关宪法修正案自2019年2月1日起生效。

诠释宪法或任何法律的主要原则是,当宪法中使用的语言明确时,法律应该赋予其效力,而不考虑其他外部因素。

根据所诠释的法律原则,再次参考槟州宪法第 7 条文第 2 (a) (ii) 节,阐明首席部长应从未曾担任过两届首席部长者中委任。

槟州宪法修正建议已于2018年6月11日通过槟州法律顾问办公室提交给总检察署。

槟州宪法修正案也在当年7、8月的一系列行政会议上进行了讨论。

最终,槟州宪法第 7 条文被修订,为立法议会议员被任命为首席部长的资格附带额外条件。

通过这项修正,如果立法议会议员担任过两届首席部长,则该议员不能被任命为首席部长。

槟州宪法第 7 条文第 2(a)(ii)节阐明,以及根据2018年11月16日槟州立法会议记录(Hansard),任何在槟州宪法第7条文第2 (a) 节生效前,曾担任2次任期槟州首席部长者,不得再次获委任为首席部长。

谢谢。